一是严格做到“应进必进”、“两集中”、“两到位”。为建设项目和市场准入提供审批服务的部门都必须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主大厅设立服务窗口,联合办公。各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要向一个科室相对集中,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职能科室要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做到审批项目到位、审批权限到位。二是在各部门服务窗口要实行领导坐班制和“行政审批专用章”制度(“行政审批专用章”在行政审批上与本单位行政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到窗口坐班,现场签批办完审批服务事项,增强窗口办事功能,简化办事环节,形成职权明确、权责统一、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三是经市政府审定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受理,不得体外循环。四是进驻中心办理的事项,都要按规范的办事流程快速运转,全面推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制、特殊事项承诺办理制、重大事项联合办理制、上报事项帮助办理制、申办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和控制事项明确答复制。五是实行集中收费制度。在中心设立综合收费窗口,集中收取中心主大厅各窗口审批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窗口由市财政局和经办银行工作人员组成。所有进驻中心主大厅的部门不得另行收取审批服务过程的费用。
(四)切实抓好服务窗口队伍建设
各窗口单位要从本单位挑选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服务态度好、有一定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并明确1名窗口负责人。同时,要做好各相关部门分管行政服务工作负责人及窗口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经培训后方可进入窗口工作。并经常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窗口工作人员,确需轮岗的,须报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提拔任职应征求市行政服务中心意见。
(五)切实抓好硬件设施建设
行政服务中心主大厅办公场地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以满足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办公和会议协调、项目听证、座谈等工作需要。
三、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成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立勇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莹同志任副组长,市监察局、人事局、政府法制办、编办、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各窗口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建设以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严格考评。市监察局要把行政服务工作作为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的重点,加大对各相关部门参与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工作的督办检查力度,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将行政审批事项入驻窗口,授权办理。要把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情况作为衡量干部作风是否转变和政令是否畅通的重要依据,实行行政问责,确保窗口工作规范、运行有序。对在窗口建设工作中领导不力、工作消极、顶着不办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损害政府形象的人和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组织协调、督办检查及考核和建议问责的力度,定期对窗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要设立举报信箱,开通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或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把行政审批的审批权和自由载量权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市目标考核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要求,对窗口部门进行考核,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