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今后需要实施的城市绿化工程或植树造林活动,城市园林绿化、林业、交通等部门要事先将规划设计或计划书面通知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由电力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答复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运行的植物树木。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我市电力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周口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 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蔡 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正刚 周口供电公司总经理
成 员:程俊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宋凤山 市建委副调研员
刘 哲 市交通局副局长
徐 涛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李文书 市水利局副局长
胡瑞华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平亮 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郭万凯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调研员
毋富安 周口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刘万共 市公路局局长助理
王洪涛 项城市政府副市长
孙培忠 商水县委常委、副县长
孙红伟 西华县政府副县长
胡恩勇 扶沟县委常委、副县长
宋志军 太康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建军 郸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梁建松 淮阳县委常委、副县长
马玉东 沈丘县政府副县长
张颖波 鹿邑县委常委、副县长
雷廷军 川汇区委常委、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周口供电公司,王正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部署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2月20日-1月31日)
召开全市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订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和供电系统充分利用媒体、流动宣传车、散发传单等有效形式,大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和违章堆积物的危害性,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专项治理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31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违章植树、违章堆积物进行登记确认,动员违章单位或个人自行清除。动员后仍不纠正、不清除的,县、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要进行强制清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