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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要对草原资源进行改良。要对辖区内,特别是202国道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区域的草原进行规模化退耕还草,建立合理的草原分布带和科学的草地生态系统,建设高质量人工草地,恢复平原区草原供给能力和良好生态环境。要通过排涝、松土、补播、去除有毒植物等措施,对半山区草原进行改良和建设,保证半山区草原资源在不发生新的退化前提下,生产能力有所提高,生态环境基本改善。要加强对深山区草原的保护和管理,确保深山区草原不破坏、不流失。
  三、加大草原执法力度
  (一)要广泛宣传学习草原法律法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使草原管理相关部门,特别是基层管理从事草原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和科学运用草原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切实提高草原管理工作水平;使广大农民了解保护和利用草原资源的重要性,积极参与草原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要充分发挥草原管理及行政执法主体职能。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和乡(镇)畜牧服务中心,要切实担负起保护和管理草原资源的责任,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维护草原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各方合法利益,保障畜牧业和草原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畜牧、农委、林业、国土、水产、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要经常沟通情况,密切协作,形成保护和管理草原资源合力,提高保护和管理草原资源工作水平。工作中要严格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全面改良建设,切实保护草原资源。
  (三)要强化草原行政执法。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等规定,严厉查处各种草原违法案件,特别是开垦破坏草原,非法改变草原地类、草原用途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保护草原资源,不断改善草原生态环境。
  四、加快草地畜牧业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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