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带动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指导和鼓励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注重品牌等无形资产运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名牌产品和优势企业集中,使名牌带动力明显提升。
四、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把质量兴市(县、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提出本市(县、区)、本部门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质量标准要求,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考核细则,确保质量兴市(县、区)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质监部门负责质量兴市日常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质量兴市各项工作,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关于做好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全市质监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质监部门职能作用,打击违法生产企业,遏制假冒伪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会同监察部门做好质量兴市检查工作。
--宣传部门要加大质量兴市工作宣传力度,及时报道质量兴市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市技术机构建设、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予以大力支持。
--工业信息产业部门要制定行业质量振兴规划,引导企业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国债贴息项目、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技改贴息安排方面予以优先扶持;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引导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工作,大力实施质量兴企,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投入,增加实施名牌战略、产品监督检查、打假治劣、认证认可、标准制订及推广实施等专项经费;落实打假举报奖励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市政府各项质量奖励政策资金。
--建设部门要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健全各环节质量标准体系;以创建“鲁班奖”、“龙江杯”工程为目标,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工程评价机制;建立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