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9〕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城区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朝阳市城区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创造优美的城市环境,以良好的市容市貌迎接“国庆”60周年和朝阳“市庆”50周年,市政府决定从9月1日至30日,在朝阳市区和北票、凌源、建平、喀左四个县级城区开展以净化、美化、亮化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任务区分
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主要围绕10个方面内容进行。
1、道路清扫保洁:①对城区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和铁路沿线,按照“横到边、竖到底”和“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原则、标准进行清扫保洁。②对各种垃圾、渣土等,按照“日产日清,不留痕迹”的原则、标准进行清理清运。③对地上垃圾箱、地下垃圾转运站周围环境以及室外公共卫生间等进行清洗保洁。④对主要街路、重点部位“污染”明显的路面采取措施进行“冲洗”,并适时洒水保洁。
责任单位:各级环境卫生管理部门。
2、公共设施维护:①对缺少、损坏的路灯、公交站牌、道路标志标牌等要及时维修、更换。②对依附于灯杆、线杆、站牌、桥涵等公共设施上的小喷涂、小广告、小张贴等进行清理。③对主要街路、重点部位损坏的地面方砖、硬覆盖重新铺设。④对主、次街路和重点部位裸露的泥土路面进行绿化或硬覆盖。⑤对主要街路和重点部位要着重进行“亮化”,营造节日气氛。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民政局;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3、园林绿化管护:①对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出入口道路两侧的花草、绿篱等进行剪修,清除枯枝败叶和缠绕掉挂。②对花池、树池、绿篱内的残土、垃圾及其它杂物进行清理。③对街心公园、游园内损坏的绿化和设施进行维修、维护。④对主要街路、城市出入口和重点部位要着重进行“绿化”和“美化”,提高层次品位。
责任单位:市公用事业局、林业局;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