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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城区环境卫生“清洁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4、“门前三包”管理:①督促并抓好沿街单位(个人)认真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制,责任区内要达到:无“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设乱摆、乱堆乱放、乱停乱行、乱泼乱倒、乱烧乱烤、乱养乱喂、乱晾乱晒、乱搭乱支”的管理标准。②发动沿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楼体(包括门脸、牌匾等)进行“亮化”,损坏的要认真修复。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5、车辆停放管理:①对主要街路、重点部位和城市出入口人行步道以上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进行严格管理和治理,达到“停放有序、排列整齐、朝向一致”的管理标准。②对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超载超限和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继续进行整治。③对以“残疾人代步”为名和其它无牌无证的“正三轮”营运车辆要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报各级政府研究后进行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等部门;各县(市、区)公安、交通及其他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6、施工现场管理:①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建筑(包括房屋拆迁)施工现场要按规定标准设置施工围档,损坏的要及时修复。②对施工围档外立面的小喷涂、小广告、小张贴等进行清理和治理。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建筑和房屋拆迁过程中产生灰尘等环境污染。
  责任单位:市建委、房产局;各县(市、区)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7、环境保护治理:①对各种锅炉、窑炉及餐饮业产生的烟尘、油烟等污染问题进行专项整治。②对夜间施工、商业噪声和室外烧烤、摆桌等扰民问题要严格查控。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和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8、景区、景点管理:①对景区(点)道路进行清扫保洁。②对景区(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③对景区(点)损坏的设施进行维修。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水利局(大凌河建管局);各县(市、区)旅游及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9、集贸市场管理:城市出入口集贸市场(包括建成区内的早、夜市和其它露天市场等)要按规定时间、地点和区域有序经营;市场口不得外延和欺街占道。②要保持市场内环境卫生清洁,经营秩序良好。
  责任单位:市、县级工商和城市管理相关责任部门。
  10、“三小一边”治理:即:对小街、小巷、小区和城乡结合部(包括城中村和城区周边村镇)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和垃圾清理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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