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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盘锦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特制定2009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其中城镇职工40万人,比上年新增2.5万人,参保率90%;城镇居民18万人,比上年新增3.2万人,参保率90%。

  2.将全市2.7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制定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参保方法,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的在职职工,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其他在职职工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全面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

  3.农村常住人口新农合2009年参合人数达到48万人,参合率达到99.8%。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全面落实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每人每年补助80元的政策。

  2.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本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

  3.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以上和60%以上。

  4.新农合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模式,实际住院补偿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

  5.积极探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试点。

  6.参加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城镇居民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7.实施医疗保险“一卡通”工程,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结算业务信息交换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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