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10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9]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2010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许昌市2010年烟叶生产工作意见

  为切实搞好我市2010年烟叶生产,推动许昌现代烟草农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重心下移、着眼基层、突出服务、加强基础”的指导方针,紧紧围绕“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特色”三项工作任务,以“金三角”现代烟草农业园区建设为重点,扎实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全面提升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水平,努力保持我市烟叶生产稳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市指导性种烟面积预安排计划18万亩,收购计划54万担。县(市)目标任务分别为:襄城县13万亩,收购量39万担;许昌县2.3万亩,收购量6.9万担;禹州市2.3万亩,收购量6.9万担;鄢陵县0.4万亩,收购量1.2万担。

  二、落实奖励和补贴政策

  (一)奖励政策

  市财政拨款10万元、市烟草公司拨款30万元,作为市级奖励基金,分别用于烟叶生产、收购工作的表彰奖励。

  (二)补贴政策

  1.各产烟县(市)要认真执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9年烟叶收购价格及补贴政策的通知》精神(发改价格〔2009〕793号),足额提取当年烟叶收购资金的13%,作为烟叶生产补贴资金,在种子、肥料、地膜、农药、漂浮育苗材料等烟用物资和土壤改良、新技术推广、专业化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进行补贴。

  2.以2009年烟农交售烟叶数量为准,烟农每交售上部烟叶1公斤,给予1.5元的烟用物资奖励,每交售下部烟叶1公斤,给予1元的烟用物资奖励。烟叶产购合同履约率在30%以上的,按交售数量兑现物资补贴;合同履约率在30%以下的不兑现物资补贴。

  3.对现代烟草农业试点、浓香型烟叶开发试点、纯作烟田在水利设施、密集烤房、烟田道路、烟草农业机械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进行补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