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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建委市区排水设施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道路清扫保洁。由市城管局负责加强所属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及时清扫井箅子上的生活垃圾及杂物;魏都区负责清扫所属道路井箅子上的生活垃圾及杂物。市政管理处和魏都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清理各管辖区井箅子上的污染物,并清掏雨水管道内的堵塞物,保证雨水井箅子干净整洁,雨水管道畅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张仕民任组长,市建委主任崔新宏任副组长,市建委、城管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城乡规划局、魏都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崔新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建立督察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察通报。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标准,各负其责。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工作台帐,抓紧开展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要对本辖区井箅子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同步进行,同步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三)严格执法,综合治理。三区一县、市城管局要与各门店签订道路井箅子管理责任书,按照“谁门前谁负责、谁污染处罚谁”的原则,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考核督查。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尤其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间要派人看守,发现一起教育一起,依法处罚一起,尤其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间要派人看守,发现不遵守规定的,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第80号令)第三十条第一款(乱泼污水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第四款(不按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处以50-200元罚款),坚决依法处罚。市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强五小门店的管理,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五小”门店,卫生部门要依法查处;对违规经营的“五小”门店,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

  (四)从严审批,完善设施。市建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加强建筑工程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审核。对新建临街房及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排水管道;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昌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如:公厕、垃圾收集点)。对于不按照规划标准设置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部门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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