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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濮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濮政文〔2009〕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濮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各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海鹰(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邹东波(副市长)

  副组长:常奇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建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耀民(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来顺(市卫生局局长)

  卢志勇(市财政局局长)

  田自岭(市人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施留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王 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翠琴(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宋献普(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新杰(市教育局副局长)
  白忠善(市编办副主任)
  宋鸿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玉华(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铁军(市卫生局副局长)
  郝淑霞(市计生协会副会长)
  李震乾(市国资委调研员)
  史庆霖(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跃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程 普(市总工会副主席)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濮阳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黄翠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铁军、宋献普、宋鸿洲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督查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人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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