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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全面建设创业型城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抓主体,实施重点人群“三个工程”
  大力激活和培育创业主体,着力扶持大学生、少数民族、城市失业人员等创业主体成功创业。一是在高校学生和毕业生中实施“实现自身价值创企业工程”,引导大学毕业生努力实现知识优势、技术优势和理论成果的转化应用,促进其创业知识的系统化和可操作化,以前沿领域创业和盈利模式创新为主要形式,大力推进大学生机会型创业;二是在少数民族中实施 “自谋职业创就业工程”,注重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围绕民族特色第三产业和小加工业等,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实现该人群谋生创业就业;三是在城市失业人员中实施“改善生活创家业工程”,注重引导失业人员围绕服务业、商贸零售、餐饮服务、社区服务、产品加工等产业的个体经营,实现生存型创业。
  (二)抓关键,突破“三个瓶颈”
  把解决创业能力、资金问题和创业项目作为创业的关键问题,找准突破口,破解难题,排除瓶颈障碍。在提高创业者能力方面,通过完善扩展创业培训,搞好“三个体系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和“三项培训延伸工作”。 完善“三个体系建设”,主要是高标准规范做好创业培训技术体系、教学体系、管理体系建设。健全“三支队伍建设”,主要是增加财力人力投入做好师资队伍、咨询服务专家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做好“三项培训延伸工作”,就是在继续实施SIYB培训项目的同时,启动能力测评,引进模拟实训项目,深化专家指导。另外,要积极扩展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帮助更多的人提高创业能力。
  在解决创业者资金方面,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力度,减少审批事项,提高办理速度,增大放贷比例,推进降低反担保的门槛,执行贷款额度新规定;经委要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工作,切实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各级金融机构要探索更加便捷的贷款服务和资金支持,主动做好创业融资工作。各方共同努力建立“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的贷款机制,切实帮助创业人员解决融资难问题。
  在创业项目方面,一是组织力量分别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城郊农村人口等四个不同人群,分别编写和免费发放不同的《乌鲁木齐市创业项目汇编》,精选入编200个创业项目,一一提出经营建议、风险提示和专家点评意见。力求该书能够释疑解惑,实用明了,针对性强,借鉴引导作用明显,有较高专业水平。二是加大专家咨询指导,通过专家坐诊、上门巡诊、集中答疑、电话服务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创业者创业项目选择的指导帮助,提高其分析、选择创业项目的能力。三是开展创业项目征集、开发、推荐发布工作,建立和充实创业项目资源库。
  (三)抓基地,加强创业载体建设
  积极鼓励和引导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疆大学生创业园、小西门批发市场、商贸城、北园春批发市场、华凌批发市场、南郊农家乐创业园区、中山路创业一条街、乌鲁木齐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嵩山路)等10个创业园区创业基地建设,实施创业实践训练,充分利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人员提实际操作和场地保障。
  (四)抓落实,确保各项创业帮扶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要加强协调与检查,强化部门职责,切实落实放宽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和经营场所的措施,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提高时效,执行合伙企业最高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企业最高200万元贷款额度新规定,落实场租房租补贴、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执行创业本人及招用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规定,用好创业引导性资金,健全服务体系,提供资金、培训、信息、咨询指导、绿色通道等服务,创造良好创业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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