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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宏斌 副市长
  副组长:李占清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伊磊  市建委主任
  唐庆令 市房产局局长
  成 员:陈新国 乌昌发改委主任
  樊新和 乌昌规划局局长
  辛建军 市国土局局长
  王晓鹏 市执法局局长
  秦继军 市水务局局长
  赵双科 市市政市容局局长
  翟勤盈 市林业局局长
  宋振博 市信访局局长
  艾比布拉·玉素甫 市工商局局长
  闫 奇 市地税局局长
  谢 民 市建委副主任
  魏建荣 市房产局副局长
  马仲举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乌鲁木齐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马伊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谢民、魏建荣兼任,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细则;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各相关主管部门,同时将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专报的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根据检查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房地产开发督查组和房地产销售及中介服务督查组。
  (一)房地产开发督查组。
  由市建委牵头负责,会同规划、国土、执法、园林、工商、质检等单位,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下列问题:
  1.未取得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
  2.不按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建设的,房产开发项目配套绿地面积未达到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5%的;
  3.非法占用土地、转让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的,囤积土地不按规定时限进行开发,或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4.未办理建设手续、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的,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严重拖欠工程款的;
  5.无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的,弄虚作假抽逃注册资金的。
  (二)房地产销售及中介服务督查组。
  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会同发改、执法、工商、拆迁等单位,检查房地产评估、房产经纪、测绘、拆迁等中介机构在房产中介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下列问题: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售房,一房多售、假按揭,售后包租、返本销售涉嫌非法集资,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定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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