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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热采暖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电热采暖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9]20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电热采暖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电热采暖建筑应用
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优化能源结构,实施多能互补,促进我市电热采暖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以治理大气污染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电热采暖建筑应用工作,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切实调整热源结构,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努力创造宜居生活环境,促进首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广实施电热采暖示范工程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电热采暖建筑应用技术标准、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首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程建设的原则和范围
  (一)原则:科学合理,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利用,积极稳妥,节能环保。
  (二)范围:一是电网容量满足要求的城市中心区、城乡结合部等的民用建筑,优先考虑公共建筑;二是南山旅游风景区、水源地保护区等严控区的民用建筑;三是不便采用集中供热的民用建筑。
  四、工程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为了引导和扶持电热采暖工程建设的有序发展,规范和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示范效果,对我市电热采暖示范工程申报及管理要求如下:
  (一)电热采暖示范项目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分别报市建委和乌鲁木齐电业局(以下简称电业局)。
  (二)电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电热采暖示范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电网承载能力以及推广电热采暖系统后可能新增的供电需求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可行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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