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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河市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金融业务广告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从事贷款咨询、担保管理等业务的中介机构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坚决取缔无照经营的中介机构。对发现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对没有进行金融业务前置审批的社会企业,不得在工商注册登记时核准法律法规禁止的业务范围,对无金融业务经营权而发布金融服务广告、发布其他虚假违法金融服务广告的中介机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四)银监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新闻宣传等行政主(监)管部门,严厉打击有关非法金融业务经营、广告发布等违法违规行为。动员各方力量,及时收集、举报有关“贷款广告”的案件线索并协助做好查处、纠正工作。必要时可提请有关广告发布主体进一步明确审核查验广告内容与广告业务经营范围的义务和责任。对典型的虚假“贷款广告”,要督促其重新审查并发布更正告示,同时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责令处理意见建议。对因发布非法集资广告引起群体事件的,要及时启动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机制,研究决定由广告发布者承担连带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此次专项行动要集中领导,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赵桂英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蔺波担任,办公室设在黑河市处非办。各地专项行动的开展,也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部门、落实专人进行负责。黑河市处非办要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
  (二)认真履职,严格追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本地、本部门的清理工作任务。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清理整顿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在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沟通,及时报告。清理整顿工作要在11月20日前全部结束,各地、各部门要在11月20日前将自身负责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黑河市处非办(黑河市通江路18号),联系人:王海燕,联系电话:6106829。

  附件:
  开展清理整顿非法金融业务广告专项行动的政策法规依据

  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金融活动,包括非法从事银行类业务、非法从事证券类业务和非法从事保险类业务活动等。涉及上述活动而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属于非法金融业务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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