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晋教基[2009]22号)
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取得了新的发展,较好地满足了广大群众接受学前教育的需要。但从整体上看,农村幼儿教育发展滞后,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要求不相适应。从我省农村幼儿教育的实际出发,今后一段时期,要以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为重点,提高农村幼儿教育工作水平。现就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为主、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严格标准”的原则,在全省农村乡(镇)积极稳步地推进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以点带面,促进农村幼儿园整体办园水平提高,保障农村适龄儿童接受幼儿教育的权益,提高农村幼儿教育普及程度。
二、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把在农村建设一批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作为幼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到2013年每个乡(镇)建设并办好一所标准化中心幼儿园,在全省农村基本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以其它不同类型幼儿园为辅助的农村幼儿教育新格局。同时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在提高农村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率,促进农村幼儿教育健康发展方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主要任务
1、建设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扩大农村公办幼儿教育资源。按照《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附后)要求,以乡(镇)政府或村集体举办为主,在乡(镇)政府所在地或人口比较集中的行政村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努力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举办一所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目标。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人员整体素质。以县为主,按照有关规定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各类人员。提高教师学历水平,加大保教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各类人员专业素质,建设一支爱岗敬业、具有良好专业素养的保教队伍。
3、健全管理制度,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水平。按照《
幼儿园工作规程》和《
幼儿园管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加大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力度,规范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促使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培训师资以及指导家庭、社区早期教育等方面发挥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