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质量。深入贯彻《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教科研工作,以幼儿为本,遵循幼儿教育规律,坚持保教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农村幼儿教育的新方法,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有效克服“小学化”倾向和“保姆式”教育等,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
四、推进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有效的保障机制。农村幼儿教育是农村地区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在农村地区应该实行以政府办园或集体办园为主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县、乡两级政府在建设乡(镇)中心幼儿园、发展农村幼儿教育方面承担主要责任。乡(镇)中心幼儿园由县、乡两级政府建设和管理。县级政府要把农村幼儿教育纳入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要组织、指导乡(镇)做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制定推进工作的计划和年度目标,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举办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责任。要认真规划,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的意见,因地制宜,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好标准化乡(镇)中心幼儿园。各县(市、区)要认真调查摸底,全面了解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基本情况,按照《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核查现有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逐园摸清底数,并以县为单位,建立分年度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划。规划制订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出发,结合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城镇化建设的实际以及农村人口分布和适龄儿童的变动情况,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进行。要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闲置资源,因地制宜,合理设点,逐年推进。同时,要建立保障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一所,达标一所。
3、优化配置,保证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要根据国家规定和《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有关要求,为乡(镇)中心幼儿园足额配齐教职员工。鼓励各县(市、区)在编制范围内,公开招聘具有幼师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乡(镇)中心幼儿园任教,使公办教师占有一定比例。要把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教师的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园长、教师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岗前岗后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计划,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培养机制,逐步优化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历层次,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快幼儿园骨干教师队伍建设。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把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工作纳入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完善幼儿教师工资、福利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稳定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