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多渠道筹措经费,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和乡(镇)每年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同时,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园助学。市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幼儿教育的投入,每年财政预算中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发展农村幼儿教育事业,加大对贫困县(市、区)扶持力度,并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5、加强管理,保证乡(镇)中心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幼儿园管理制度,严格实施乡(镇)中心幼儿园注册审核、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加强对乡(镇)中心幼儿园的管理,确保乡(镇)中心幼儿园端正办园思想、规范办园行为。要通过建立省级示范幼儿园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等方式,切实加强对乡(镇)中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有效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的保教质量。乡(镇)政府要指定一名干部负责本乡(镇)幼儿教育工作,要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配合,积极建立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的农村幼儿园网络教研制度,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农村幼儿教育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农村幼儿园的建设。
6、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科学完善的评估制度,要按照《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对每所乡(镇)中心幼儿园进行评估验收。各市、县要将乡(镇)中心幼儿园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工作业绩的考核项目、纳入督导评估内容,建立考核制度、表彰奖励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和持续发展,促进农村幼儿教育事业水平全面提高。
附件: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山西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标准(试行)
为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创造适合幼儿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根据《
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管理条例》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等有关规定,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我省幼儿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