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与规模
(一)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置一所中心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设置要根据乡(镇)和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适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变化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设置。
(二)幼儿园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环境适宜、排水通畅、地质条件较好、公用设施比较完善、安全宁静、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三)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易燃易爆设施、市政管线、市政道路及河道等不得穿越幼儿园。幼儿园内不得设置无线电发射、转播等各类易遭雷击的铁塔等有碍于儿童身体健康和安全的设施。
(四)幼儿园要有安全宁静、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周边环境。不得与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垃圾站及公安看守所等场所为邻。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干道旁,避免噪音干扰。
(五)乡(镇)中心幼儿园办园规模以3-6个班为宜。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托班15-20人;小班20-25人;中班25-30人;大班30-35人,混合班30人。
二、园舍建设
(一)幼儿园园舍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园门和园牌,幼儿园环境要净化、绿化、美化、儿童化。幼儿园主要出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园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二)幼儿园的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功能分区应方便管理,有利疏散,避免相互干扰,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房屋设计符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及卫生要求。
(三)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面积,应根据规模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园舍一般以平房为宜,如设计为楼房,其建筑不宜超过3层。园舍应坚固、朝阳,内部建设布局合理。
(四)幼儿园的设计和建筑要符合国家关于防火、抗震等安全方面的要求。
1、园舍的设计应经过施工图审查,并实施施工监理。
2、园舍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
3、园舍建筑结构应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园舍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重点设防类,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的区域,严禁使用预制空心板及预制楼梯。建筑材料的强度的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材料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