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防火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5、建筑防雷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
6、幼儿园应根据消防要求,在园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并根据安全要求,在园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7、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35)的要求。
(五)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少于3.5㎡。场地要平整,设有沙池、种植园地等。绿化面积在30%左右。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用于园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地等处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六)幼儿园要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儿童厕所、衣帽贮藏室(柜)、综合活动室、资料兼会议室、办公室、保健室、厨房、传达室、教工厕所等用房。
1、活动室每班一间,面积不小于50㎡ (寝室与活动室可兼用)。室内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无污染,有防寒保暖设施。活动室墙面应有作品展示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2、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0-15㎡左右,内设大小便槽或不少于4个蹲式便器。厕所和盥洗间应分间或分隔。无条件的可设一个供儿童共同使用的室内冲式厕所,满足10人以上同时使用的流水洗手设备。没有排水系统公用设施的地方,应设不少于6个蹲位的室外厕所,在活动、办公区的下风方向,并保持适宜的距离,厕所要安全、坚固、防雨,便于卫生管理。教工厕所要与儿童厕所分隔设置。
3、办公室包括园长室、教工办公室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亦可合并使用,教师人均3㎡左右。
4、资料兼会议室可与其它房间兼用,使用面积不低于15㎡,供教职工查阅资料、阅览报刊、杂志,开会及对外接待、陈列教具用。
5、寄宿制和幼儿在园就餐的幼儿园要有幼儿专用的厨房。厨房合理设置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主副食库和开水消毒间。
三、设备设施
(一)按《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和教育部有关要求,配备种类较多、数量足够、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器械、玩教具材料及设施设备。户外场地设置大型运动器械3件以上,小型体育用具5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