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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室内设备齐全,能满足幼儿生活、学习、活动需要。每班有适合儿童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便于取放的开放式玩具柜、图书架、风琴(手风琴)、录音机、饮水设备、流水洗手设备。有利于幼儿观察、操作的自然角、活动区和符合要求的图书、玩教具(自制玩教具占50%以上,玩具人均不少于5件,图书人均不少于5册,使用率达95%以上)。有条件的可配备音像设备(VCD机、电视、投影仪或幻灯机等)、钢琴等。
  (三)幼儿园应配有比较齐全的各种教学挂图和幼儿音、体、美活动所需的用具,教师有教学参考用书和必要的办公用品,园内订有供教师学习用的报纸、资料和有关幼儿教育的刊物及其他教育理论书刊。
  (四)厨房应有冷冻冷藏、消毒和符合卫生要求的主副食分用设备、餐具等。
  (五)保健室设有流动水、药品器械柜、保健资料柜以及体温计、听诊器、压舌板、手电筒等常用体检器械以及一般外伤、常见病所用药品。
  四、人员配备
  (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资格,参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工作人员需接受过专业教育或培训,持证上岗;热爱幼教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传染病或精神病患者严禁上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和各类人员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幼儿园园长应具有中幼师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幼儿园配备教职工合理。每班教师2名、保育员1名(寄宿制园2名),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人员1名,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名。
  (四)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保安等人员。
  五、卫生保健
  (一)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二)建立晨检、消毒、隔离等卫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儿童身体发育状况评价和卫生保健各项统计资料档案。按有关规定对儿童和教职工进行体检,新录用职工和新入园幼儿体检率达100%,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预防工作,无法定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三)有严格的伙食管理制度,儿童食品采购渠道合理,安全卫生。每周有合理的食谱,做到全日制幼儿园每日两餐一点或三餐二点,寄宿制幼儿园每日三餐二点。儿童伙食费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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