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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的通知

  (一)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列入会议议程,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安全工作开展。

  (四)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安委会。遇有不同意见,由召集人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政府或市政府安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并经常深入基层督查,及时向市农业局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各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相应沼气秸秆气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沼气秸秆气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促进沼气秸秆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市农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共同参与,组成晋城市沼气秸秆气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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