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乌政办[2009]23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乌鲁木齐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试行)
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是保护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具体措施之一。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根据卫生部《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浩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北疆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陈国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党委书记
马国忠 乌昌财政局副局长
马怀新 乌昌发改委副主任
李 菁 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
刘荣华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 历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郭 燕 市妇联副主席
李艳梅 米东区副区长
廖文钰 天山区副区长
李 虹 沙依巴克区副区长
任秀娟 新市区副区长
李新奕 水磨沟区副区长
张新强 头屯河区副区长
王永强 达坂城区副区长
陈 琳 乌鲁木齐县副县长
赵娟娟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王 刚 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对全市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历兼任,成员从各区(县)卫生局及相关单位抽调。主要职责: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的建立、组织和运作;负责考核评估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质量和人员资格,并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市妇幼保健院设立乌鲁木齐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负责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的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掌握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转诊情况;负责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管理和相关的健康宣传教育;承担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有关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