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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9]32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已经2009年10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四日

  乌鲁木齐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自治区民政厅等13个厅局《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新民发〔2009〕5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适宜老年人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法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各类养老福利机构,到2015年,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实现每千名老人有12张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家政服务、心理咨询、康复保健等居家养老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老年护理、家政服务、临终关怀等服务有效开展,老年用品市场逐步完善,使全市养老服务业初步形成规模,从而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养老福利机构。
  养老福利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政府通过增加财力,申请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鼓励、引导民营资本投资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养老福利机构床位数。到2015年,实现每个区(县)建有一所60张以上床位的示范性、综合性养老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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