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内容。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籍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社区日托和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养老服务。
1.生活照料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配餐、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的服务。
2.康复保健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档案和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
3.法律维权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和婚姻等合法权利的服务。
4.文化教育服务。指为老年人提供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和图书阅览等服务。
5.体育健身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等服务。
6.精神慰藉服务。指邻里结对、相互关爱等志愿服务。各区(县)可自行采取菜单式服务方式,将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资金折算成各类服务时间,供老人自主选择。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
(一)服务组织。
各区(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区(县)民政局牵头,老龄办配合,搭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负责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居家养老人员的审批和具体政策、操作办法的制定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负责组织、协调居家养老工作,收集掌握信息,协调服务队伍,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与辖区内的医疗、家政和维修等服务网点建立合作关系,确保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的服务。各区(县)要加大投入,积极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区(县)、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要设专(兼)职人员,可在现有行政或事业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也可通过组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方式解决。所需工作经费应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运行,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区(县)启动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二)服务队伍。
鼓励服务方式多样化,要根据本辖区实际,尽可能整合资源,不拘形式进行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可采取竞标方式,由专门的非营利机构、家政公司、社会养老福利机构(老年公寓或托老站)、医院、公益性劳动派遣组织或进行社工招募等提供服务。提倡社区党员干部、爱心居民和辖区内学校的学生等志愿者提供为老服务。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工作人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心理咨询、临终关怀和家政等服务。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拨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