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民政局备案。
各区(县)民政局要将符合补贴的老人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不定期进行抽查。
六、建立评估体系
各区(县)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情感行为、视觉能力、社会生活环境和重大疾病诊断进行评估;对为老服务队伍的资质、服务能力和服务标准进行评估;对为老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对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的社会反响进行评估。
七、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分区实施,以街道为单位启动。2010年内启动,年底前各区(县)争取实现基本覆盖。
(一)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组织。
各区(县)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搭建为老服务平台,在各街道办事处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居家养老工作。
(二)明确服务对象。
摸清底数,受理申请,进行审批,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档案。
(三)选择为老服务机构。
组建或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为老服务专业机构。
(四)落实资金。
建立居家养老专项资金账户,市民政局与乌昌财政局确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资金的拨付时间及额度。
(五)完善网络建设。
加快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市网络化覆盖。
(六)建立居家养老评估体系。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确定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老服务机构的评估内容。
(七)分级启动。
市民政局根据各区(县)上报的居家养老工作方案,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居家养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组织机构,积极推进,保证居家养老各项资金拨付到位、硬件建设到位、专兼职人员配备到位。各区(县)民政局要制定实施细则,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发展规划,做好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协调和监管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具体组织、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适时反映老人需求,大胆尝试,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借助社会力量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