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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3.力争50%的统筹县区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三分之一的统筹县区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得到巩固完善。(市卫生局负责)
  5.加强指导,稳步推进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城乡所有五保户、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主要工作目标是:
  1.开展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的统一谈判试点,降低成本费用。(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2.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积极探索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负责)
  3.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主要工作目标是:
  (一)年底前,力争3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二)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是: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编制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执行省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医院建设与设备的配置标准。(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编办负责)
  2.支持县级医院和基层医院建设,加快中央规划支持的牡丹人民医院、郓城县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建设,完成20个乡镇卫生院和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完成省规划的3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改造任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20项适宜卫生技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的低成本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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