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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组织、监督管理和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拟定及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疆的审批工作;承担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工作;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
  (六)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承担组织指导全区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七)发展规划和资金管理处
  拟定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林业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林业资金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控意见;负责审查、报批和下达自治区林业建设项目并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各项林业资金筹集管理和运行监督;配合财政部门提出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建议;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本级部门预算及各类财务预决算;指导和监督全区林业计划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区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八)科学技术处
  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参与利用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的交流合作和引进培训、推广及智力引进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开展林业科普和科技宣传、培训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九)政治部
  负责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制定林业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培训教育工作;调查和预测林业人才资源,指导全区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厅系统享有政府特殊补贴及省区以上优秀人才、专家、劳模的推荐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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