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30日)。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县区、开发区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方法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走访调查被征地农民的形式进行。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对落实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自查自纠、农民工(含被征地农民)职业培训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和总结,并于10月15日前书面材料报市维护被征地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开发区及征地拆迁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领导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进度要求等,将具体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和基层。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协助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加强队伍建设。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维护农民知情权。要通过政务公开、媒体宣传、交流互动等,使工作内容、过程、成效等为群众所周知,调动群众监督、参与的积极性。要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强对涉农执法人员和基层干部的培训教育,做到积极学法、自觉守法、正确执法,确保各项劳动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三)落实工作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围绕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资金具体监管办法,对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运行要求进行细化,特别是完善资金筹集、分配、拨付、发放、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有效管理措施,增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同时,建立资金分配使用备案制度,将资金分配使用的方案、支出和结存情况及时抄送同级纠风部门。
(四)抓好目标考核,着力调研总结。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维护被征农民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工作责任制,将落实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确保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不缺位。同时,把落实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被征地农民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牵头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调研活动,及时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结合工作开展,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和制度,着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