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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一届省委第76次常委会议通过 青发〔2009〕15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结合青海实际,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增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责任感。我省现有残疾人3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54%,涉及近四分之一的家庭,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多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心残疾人,通过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各级残联组织的不懈努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目标思路更加明确,业务领域全面拓宽,服务体系不断健全,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残疾人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氛围进一步形成,残疾人参与社会的机会增多、范围扩大、自身素质逐渐提高,生活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服务体系尚不健全,残疾人仍然是最特殊、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发展残疾人事业责任重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面临的现实困难和迫切需求,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和社会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权利,维护残疾人的人格尊严,优化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强化残疾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环境,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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