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强化“禁实”管理,新型墙材发展迅速
各地积极推动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发展,2009年减少粘土砖产量13亿块标砖,生产新型墙材191.67亿块标砖,折合节约土地31628亩,节约能源 118.83万吨标煤,减少废气排放2.97万吨。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在“禁实”达标的基础上,巩固“禁实”成果,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城区“禁实”反弹,并加强对列入国家第三批“禁实”的8个县级城市的检查督导。此次全省建筑节能检查,同时完成了恩施、老河口、丹江口、松滋、利川、石首的“禁实”达标验收;云梦县、京山县主动申请与国家第三批禁实城市同步验收。咸宁、荆州等地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备案管理,推动新型墙材上档升级,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规模得到快速增长。目前荆州市已形成60万立方米生产能力,恩施市达到30万立方米,为发展节能建筑墙体自保温体系提供了较好的条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检查发现,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发展不平衡的现象依然存在。在工作推进方面,大中城市好于小城市、地级市好于县(市);在节能标准落实方面,公共建筑好于居住建筑,设计阶段好于施工阶段,外墙系统好于用能系统。
2、建筑节能监管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地方重视程度需要提高,少数县(市)建筑节能工作还存在空白。设计单位节能计算书编制不够规范。施工、监理单位节能施工与管理水平不高,节能施工方案、监理细则套用范本,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施工记录、监理签认存在与施工进度不同步以及错、漏等现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不详实;节能材料和产品进场把关不严,见证取样少于相关标准的规定。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节能信息公示不够规范。
3、节能设计方案变更管理不严。一是设计人员没有把握好设计的经济实用性原则,为通过建筑节能审查,过分提高节能标准,造成施工阶段不能实施而变更设计内容;二是建设单位将已通过节能审查并已备案的节能方案进行修改,降低节能标准或取消节能内容,变更后,不经过重新计算,不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造成设计与施工脱节。三是部分暖通系统设备和幕墙工程与主体设计不同步,二次设计成为节能监管的盲点。
4、建筑节能检测能力有待提高。很多地区建筑节能检测设备与技术力量不足,检测项目不能满足《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个别城市检测报告质量不高,内容与格式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