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按时上报,确保信息汇总报送工作顺利完成
(一)排污申报核定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季报审核汇总上报省总队时间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日内;年报表填报数据主要由2009年本年核定数据(计算排污费的数据)和企业2010年各排口预计排污数据组成,年报表共由《排污申报基本情况汇总表》、《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小型“三产”等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污水处理厂(场)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污申报核定汇总表》、《重点行业污水排放汇总表》、《按污水排放去向汇总表》、《重点流域、区域污水排放汇总表》、《重点行业废气排放汇总表》、《“两控区”废气排放汇总表》、《重点行业固体废物排放汇总表》等12套表组成。从2009年第4季度季报开始,全省排污申报核定数据统一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4.5版本(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专题网站下载)录入,按操作说明安装、升级后,进行数据录入、汇总生成和输出上报。各县(区、市)环保部门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排污申报核定年报数据库、年报表(电子件和纸质件)、年度文字报告(电子件和纸质件)报省辖市(州)环保部门,各省辖市(州)环保部门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0年2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上报省总队。
(二)排污费征收工作信息报送要求
排污费征收报表分为快报、季报和年报。快报(只报送2009年度全年收费总额和总户数两个数据)上报时间于2010年1月4日之前;季报审核汇总上报省总队时间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20日内;;年报表共由《排污费征收解缴汇总表》、《按污染类别排污费征收明细表》、《按级次排污费征收解缴明细表》、《重点行业排污费征收解缴明细表》、《重点流域、区域污水类排污费征收明细表》以及《“两控区”废气类排污费征收明细表》5套表组成,于2010年2月底前上报省总队,要求上报排污费征收数据库(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软件4.5版本生成)、年报报表纸质件、《排污费稽查报告》。
《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常见问题解析相关资料可从湖北省环境监察群共享处下载。
联 系 人:李 慧 赵 燚
电 话:(027)87167417 87167395
传 真:(027)87652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