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管理工作的通知
(绵府办发〔2009〕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燃气事业发展迅速,为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燃气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如燃气工程建设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燃气市场管理不规范、建构筑物违法占压燃气管线、私安乱接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严重隐患。为促进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加强全市城镇燃气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燃气管理的重要性
燃气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燃气事业对于促进本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依法管理燃气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燃气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组织得力,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协调处理好燃气发展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城镇燃气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一)各地要认真按照《四川省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建设部第62号令),《
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的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建设发展和管理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市区和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的燃气行业管理工作。发改、经贸、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燃气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三)发改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的管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并事先征求建设部门的意见。
(四)安监部门负责做好全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五)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做好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和燃气经营企业的消防监督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燃气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工程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对燃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