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报”表示此信息专报省政府应急办。
(二)“送阅”表示此信息直接报送市领导。
(三)“综合”表示此信息在编辑《值班信息》等刊物时采用。
(四)“备查”表示此信息既未报送省政府应急办、市领导,也未被《值班信息》等刊物采用。如:已向市领导报送过相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要素不完整的信息等。
(五)“约稿”表示此信息是按照市政府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
四、考评办法
综合考虑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效性、使用情况等因素,按不同类信息赋予不同分值的办法,统计通报考评对象全年信息报告情况综合得分,并依此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等次分为优、良、一般、差。具体计分办法:
(一)“专报”、“送阅”、“综合”、“备查”(不含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约稿”类信息每一条分值分别计为5分、4分、2分、1分、3分。
(二)国家领导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5分;省领导有批示的,奖励4分;市领导有批示的,奖励3分;配送现场图像或有关音视频、图片的,奖励1分。
(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扣分。其中,迟报、轻报、谎报的,在每条信息总得分中扣50%;瞒报、漏报的,每条信息在总分中扣10分。
(四)综合得分=总分÷计分信息条数。
五、督办方法
市应急办通过电话、文件催办或到现场督办等方式,对落实市领导在突发事件信息上批示的情况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改进情况等进行督办,并视实际情况将督办结果报告市领导或通报全市。
六、考评督办结果的运用
市应急办每年1月份将年度考评、督办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按以下方式运用:
(一)在全市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
(二)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县(市、区)和单位,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