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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考评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

  (一)“专报”表示此信息专报省政府应急办。

  (二)“送阅”表示此信息直接报送市领导。

  (三)“综合”表示此信息在编辑《值班信息》等刊物时采用。

  (四)“备查”表示此信息既未报送省政府应急办、市领导,也未被《值班信息》等刊物采用。如:已向市领导报送过相同内容的有关信息、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要素不完整的信息等。

  (五)“约稿”表示此信息是按照市政府应急办约稿要求报送的。

  四、考评办法

  综合考虑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效性、使用情况等因素,按不同类信息赋予不同分值的办法,统计通报考评对象全年信息报告情况综合得分,并依此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等次分为优、良、一般、差。具体计分办法:

  (一)“专报”、“送阅”、“综合”、“备查”(不含不够上报标准的信息)、“约稿”类信息每一条分值分别计为5分、4分、2分、1分、3分。

  (二)国家领导有批示的,每一条信息奖励5分;省领导有批示的,奖励4分;市领导有批示的,奖励3分;配送现场图像或有关音视频、图片的,奖励1分。

  (三)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予以扣分。其中,迟报、轻报、谎报的,在每条信息总得分中扣50%;瞒报、漏报的,每条信息在总分中扣10分。

  (四)综合得分=总分÷计分信息条数。

  五、督办方法

  市应急办通过电话、文件催办或到现场督办等方式,对落实市领导在突发事件信息上批示的情况和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改进情况等进行督办,并视实际情况将督办结果报告市领导或通报全市。

  六、考评督办结果的运用

  市应急办每年1月份将年度考评、督办结果报市政府领导审定后,按以下方式运用:

  (一)在全市通报。对信息报告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做法和经验。

  (二)对迟报、轻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县(市、区)和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和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6〕3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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