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等6个规章的通知
(南府发〔2009〕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南宁市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定》、《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南宁市行政机关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办法》、《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已经市12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对行政机关及市属范围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三条 市政府办公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和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一)市政府办公厅是实施考核的主体。由市政府办公厅委托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考核。
(二)县(区)政府办公室或县(区)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考核。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 纳入各级行政机关年度绩效考评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社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更新情况;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五)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