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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实施意见


  (十一)发展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广西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平台通过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方式开展融资。推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报价转让平台试点工作,增强我市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股权流动性。

  (十二)培育引进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积极落实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私募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于非上市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市设立和发  展。

  (十三)推广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鼓励发展融资租赁专业公司,重点为设备设施投资额度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固定资产投资资金。

  四、优化中小企业融资外部环境

  (十四)加快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建设。市金融办要按自治区要求,组织各县(区) 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大力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组建相关工作,力争2年内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在各县(区)、各开发区的全覆盖。争取加快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

  (十五)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市信用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南宁市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通过加强与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及广西银监局的合作,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建设为核心,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建设为基础,尽快建立覆盖全市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条件。

  (十六)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由市经委牵头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网建设,通过增加企业信用信息、重点扶持企业信息、促进重点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信息以及年度中小企业贷款财政贴息补助规模和实施计划信息等,丰富信息披露,促进企业树立诚信意识,与各银行机构信贷投放所需的企业调查工作实现有效衔接,引导银行信贷投入。

  (十七)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小企业的信贷投放,扶持小企业发展,从2009年起,市财政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在金融机构融资余额2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的贷款平均余额,比上年度小企业贷款平均余额新增部分给予5‰的风险补偿。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共同制定《南宁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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