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和总结部署工作(8月底)
1、工作任务
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要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采取适当形式向民警、群众通报。在此基础上,广泛开展“问效于民”活动,认真做好民警、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实事求是地评价活动取得的成效,找出不足,提出巩固扩大学习实践成果的措施和努力方向。同时,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工作。
2、工作安排
(1)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紧密结合本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践,对整个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总结工作要真实反映和评价学习实践活动的整体情况、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突出本单位的工作特色和亮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的努力方向及主要措施,并将总结报告在一定范围内向民警、群众通报。
(2)精心组织满意度测评。要把开展民警、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作为进一步了解民意、查找问题、深化整改的过程,作为进一步发扬民主、倾听群众意见的过程,作为检验成效、巩固成果、改进工作的过程。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总结报告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好民警、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3)汇总上报测评结果和总结报告。测评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汇总测评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接受民警、群众监督。各单位要认真完善总结报告,交局分管领导审阅后,于9月5日前将测评情况和总结报告一同上报局学习实践办备案。
(4)召开总结大会。学习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各级党委、党支部要召开会议,总结学习实践活动经验。
3、工作要求
(1)明确测评内容。一是围绕分析检查报告、整改落实方案所列突出问题是否准确全面、问题整改的效果是否明显作出评价;二是围绕为民办实事好事的作风扎实不扎实,联系民警、群众够不够,办实事好事效果好不好等作出评价;三是围绕本单位学习实践活动的目标作出评价。
(2)合理确定参加测评人员。参加测评人员的规模、范围,既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又要规模适中,力求测评工作简便易行,测评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还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参加评议对象范围,并以适当方式发动民警、群众进行评议。
(3)采取适当测评方式。测评可采取集中评议、无记名投票、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也可采取召开测评会、座谈会、定向发放测评表、电话调查以及在新闻媒体或网站发布测评公告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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