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小学部内膳生工友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09年8月14日 玉市价[2009]108号)
玉林市体育运动学校:
你校报来《关于重新核定我校小学部学生工友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悉。鉴于我局玉市价[2006]113号批复你校小学部内膳生工友费收费标准试行期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 “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桂教财基[2004]23号)和《关于在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补充通知》(桂教财基[2004]52号)等有关规定,经玉林市价格认证中心对你校小学部内膳生工友费收费成本进行评审,结合你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小学部内膳生工友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小学部内膳生工友费收费标准按28元/生·期收取。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暂试行二年,试行至2011年春季学期止。试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向我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