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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村卫生室定向培养中等医学学历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

  由自治区教育厅和卫生厅共同确认各地承担教学任务的中等卫生学校。辖区内其他职业教育资源经批准后,可以承担民语言学生的汉语预科教学任务。
  招生专业为“农村医学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获得国家认可的中等医学学历。该学历可作为学生毕业后参加国家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四、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为全区所有乡镇和国营农牧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持有农村户口,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作为招生对象:
  (一)热爱卫生事业,毕业后愿意在户籍所在地的村卫生室工作,年龄22岁以下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水平的,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愿意接受学历教育,继续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在职乡村医生;
  (三)在我区非医学院校医学相关类专业毕业,并在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工作岗位上从业的在编人员。
  五、办学形式和教学模式
  各地卫生学校为办学主体和学生注册单位,分全日制(全脱产)和弹性学制(工学交替)两种形式。根据我区村卫生室人员配置标准,符合招生对象第1条的学员,参加全日制(全脱产)教学;符合招生对象第2条、第3条的学员可参加弹性学制(工学交替)教学。“中等医学学历教育新型视频教学系统”,作为辅助教学手段用于弹性学制教学工作。
  定向村卫生室专门性中等医学学历教育,学制为3年(含民语言学生汉语预科学习1年)。参加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学生,由中等卫生学校或其合作学校以全日制教学方式,实施医学专业课程或汉语预科教学;参加弹性学制的在职人员,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以每年定期进行集中面授和利用辅助教学系统等教学方式,实施医学专业课程。其中,民语言学生汉语预科学习时间为一年,采用全脱产方式进行。
  六、教学内容和教学管理
  在现行中等医学教育相应专业教学计划的基础上,教学内容以坚持实用性为原则,紧密结合农牧区卫生工作特点,突出全科医学知识技能。具体内容包括汉语教学(仅限民语言学生)、专业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实习)。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草拟,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审核通过后下发执行。
  教学管理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厅统一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即“四统一”的原则管理,并委托新疆中等职业教育医药卫生专业指导委员会协调解决各学校在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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