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范围
从2008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公办、企业办、民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危房进行维修改造,基本消除2008年底前存在的危房,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对2008年及以后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校舍安全。
依据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各类中小学校危房实施分类处置。
B级危房:尽早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日常监控,保证房屋使用安全。
C级危房:立即抢修,消除安全隐患,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使用。要指派专人加强监控,防止升级为D级危房。特别是对2001年以前砖混结构、房顶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校舍要进行重点检查,采取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D级危房:对没有维修价值的校舍,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拆除。暂不能拆除的不得改作他用,要在危房周边设置隔离带和警示标志,严禁师生进入。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校舍,根据相关建筑标准进行改造。
(二)工作步骤
1.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
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排查,根据排查结果,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要严格按照《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防洪标准》、《堰塞湖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专业规划,进行校舍结构可靠性、抗震能力、综合防灾能力等方面的排查和鉴定。市直学校负责本学校的校舍安全的排查、组织鉴定、实施分类处置、改造计划及预算等工作,并将结果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汇报。
每年年底要对校舍安全工程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并对已改造危房进行核减,同时,要结合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对新形成的危房进行鉴定和统计,及时掌握校舍安全年度变化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