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职责:
(1)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水上搜救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以上水上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组织管理。
(2)南宁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水上搜救物资保障协调有关工作。
(3)南宁市公安局: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救助装备;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根据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公安船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负责重大搜救行动的道路交通管制和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秩序。
(4)南宁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安置和对死亡、失踪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5)南宁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搜救资金保障,负责协调应急费用的财务保障。
(6)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对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如山崩、滑坡、泥石流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测可能因山崩、滑坡、泥石流等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负责协调水上搜救工作涉及到的相关工作。
(7)南宁市交通局:协助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和有关部门拟订南宁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行动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搜救资源和技术支持;负责水上搜救资源运输的组织工作;根据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运输船舶参加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的应急响应工作。
(8)南宁市水利局: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救助和技术支持;根据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组织防汛抢险船艇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9)南宁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参加水上应急行动。对遇险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并为救援工作提供远程医疗咨询;协调医疗机构人员赶赴现场执行医疗救助、转送和收治伤病员。协调对获救的伤病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0)南宁市外事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和死亡、失踪外籍人员的善后工作。
(11)南宁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监测组织、指导工作,协助拟订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行动方案,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和指挥,并提供必要的环保技术支持。
(12)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南宁市的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13)南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参与失火船舶的救助并提供现有救助装备和技术支持;参与水上搜救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14)南宁市旅游局:负责协调处理涉水旅游安全事故。
(15)南宁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协助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行动方案;参与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组织事故现场附近的渔船参加水上搜救行动。
(16)南宁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台胞的安置和联络,以及死亡、失踪台胞的善后工作;协助新闻单位做好水上搜救的涉台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并具体做好重大水上交通事故涉台新闻报道的政策把关工作。
(17)南宁市侨务办公室:负责协调获救港澳同胞的遣送和联络,以及死亡、失踪港澳同胞的善后工作。
(18)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发布。
(19)南宁市气象局:对天气形势(如大雾、台风、冷空气或寒潮造成的大风天气)进行监测分析,负责向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提供气象服务信息、预警短信以及按照水上应急指挥部要求提供所需的气象信息。
(20)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对江河、水库的水文变化进行监测分析,预报有关可能引发的水上突发事件。
(21)南宁市应急联动中心:通过社会应急联动指挥系统进行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报和处置。
(22)南宁海关:负责组织本系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为水上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水上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23)南宁海事局:负责在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贯彻国家有关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挥、协调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人员参加水上搜救;参与水上搜救、船舶防抗台风、雷雨大风和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
(24)广西保监局:负责督促保险公司做好水上突发事件涉及保险的理赔服务工作,督促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准确进行查勘理赔。
(25)南宁警备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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