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武警南宁市支队:负责组织所属有关部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27)空军南宁指挥所:负责组织所属有关部队力量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28)南宁吴圩国际机场:负责提供航空器的水上遇险信息和搜救技术支持;为航空器参加救助行动提供便利,并提供航空运输保障和水上搜救的装备支持;参与航空器的水上搜救指挥和协调。
(29)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负责协调水上搜救通信保障工作。
(30)县(区)人民政府:遇险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接到险情报告后,负责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2.1.4 应急专家咨询机构职责
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下设水上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其成员由航运、航空、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安全管理等行业的专家、教授组成。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南宁海事局负责筹建,其职责是:负责为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技术保障;根据水上搜救中心的要求,参加应急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根据不同应急反应行动的需要,由相应专业的专家、教授组成专家评估组。
2.1.5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下设若干个应急工作组,根据水上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由执行指挥长指定组长及组成单位,并直接接受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协调指挥。其组成及任务为:
(1)信息处理组
南宁海事局负责险情信息的受理、核实和汇总,并按险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做好报告、通报和发布航行通(警)告。承办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的指令传达、记录和督查工作。
(2)专家评估组
负责对水上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判断,评估水上应急行动效果,向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提出应急建议、救援方案。
(3)应急行动组
负责实施现场控制、搜寻救助、抢险、清污等工作。如搜寻救助单位和救助力量负责落水人员的搜寻与救助;医疗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处置;公安、消防、安监、海事、环保等部门负责对船舶火灾或爆炸进行协调救助,对船舶污染作出应急反应;海事、公安、武警等单位负责搜救现场水上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维护等。
(4)新闻发布组
中共南宁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工作。南宁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网络信息发布。
(5)资源保障组
相关单位负责提供应急行动的交通、物资保障和各种搜救力量器材维修、补充和重新配备等工作;协助遇险获救人员安置,受伤人员救治和死亡人员家属安抚,索赔取证,事故调查,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2.2 现场指挥(员)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员)由负责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搜救中心指定。现场指挥(员)的指定以属地为主,被指定的现场指挥(员)按照搜救中心指令承担现场协调工作。
现场指挥(员)主要职责是:
(1)执行搜救中心的各项应急指令。
(2)确定现场通信方式,负责现场信息的采集和传递。
(3)及时向搜救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4)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搜救中心提出下一步搜救应急行动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2.3 水上应急救助力量
2.3.1 水上应急救助力量的组成
水上应急救助力量包括各级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专业救助力量和军队、武警救助力量,政府部门所属公务救助力量,其他可投入救助行动的民用船舶与航空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人力和物力资源。
2.3.2 水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职责
(1)服从搜救中心的协调、指挥,及时出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
(2)参加水上应急行动时,保持与搜救中心和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水上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搜救中心要求上报总结。
(4)参加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组织的演习。
2.4 水上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见附图1)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预警和预防是通过分析预警信息,作出相应判断,采取预防措施,防止自然灾害造成事故或做好应急准备。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分级
3.1.1 预警信息监测
建立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监测系统,南宁海事局、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南宁市水利局、南宁市气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和相关机构等随时监测收集水上各方面的信息,包括:
(1)气象条件及水文,包括风力、雾、雨、温度、能见度、水流、水位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