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通过判断遇险时间、位置等信息是否符合规律来综合判断遇险信息的真伪。
(5)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
(6)派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
(7)向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核实。
(8)其他途径。
4.2.1.2 初始评估
分析最初发现者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观察到的现场情况等信息,评估包括险情的主要因素,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以及救助请求;初步确定险情级别,并在地图上标绘出事故位置。
4.2.1.3 危险物质的探测
对水上突发事件及起因进行探测。包括(1)所涉及物质的类型及特性;(2)泄漏、反应、燃烧的数量;(3)密闭系统的状况;(4)控制系统的控制水平和转换、处理、中和的能力。
4.2.2 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的上报
水上搜救中心接到水上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后,对险情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按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
事发地不在本责任区的,接警后应立即向所在地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报告;涉及水上保安事件,按水上保安事件处置程序处理和通报。
4.2.2.1 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
发生任何级别的险情,搜救中心应立即向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应立即通报;当接到ⅱ级以上险情信息后,搜救中心在向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报告的同时,可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
4.2.2.2 信息报告表
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时,及时与报警源联系,按《水上险情报告表》或《污染事故报告表》中内容登记、核实,并了解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等的救助要求。
4.2.2.3 涉外人员与港澳台人员情况通报
如水上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向外事办、台办、侨办通报。
4.3 水上险情处理与控制流程图(见附图2)
4.4 水上突发事件信息流程图(见附图3)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预案启动的条件与分级响应原则
一般险情(ⅳ级),由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启动本搜救应急预案响应,广西海上搜救中心跟踪指导。
较大险情(ⅲ级)以上,报由广西海上搜救中心启动相应的预案响应;对风险评估可能会造成较大危害、较大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认为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广西海上搜救中心或南宁市人民政府指定处理的水上突发事件,立即启动本预案。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按照市级水上搜救中心、广西海上搜救中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响应。任何水上突发事件,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应首先进行响应。
5.2 应急救援行动的优先原则
(1)遇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突发事件扩展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5.3 搜救指挥机构的任务
最初接到水上突发事件信息的水上搜救机构自动承担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并启动预案反应,直至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工作已明确移交给责任区水上搜救机构或上一级水上搜救机构指定新的应急指挥机构时为止。
应急指挥机构按规定程序向上一级搜救机构请示、报告和做出搜救决策。实施应急行动时,应急指挥机构可指定现场指挥。
在险情确认后,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指挥部领导应视险情级别,到南宁海事局水上搜救值班室直接指挥应急救援行动,并立即进入应急救援行动状态:
(1)按照险情的级别通知有关人员进入指挥位置。
(2)在已掌握情况基础上,确定救助区域,明确实施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救助措施。
(3)根据应急预案,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
(4)建立应急通信机制。
(5)指定现场指挥。
(6)调动事发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
(7)动用航空器实施救助的,及时通报空管部门。
(8)下达指令,调动应急力量执行救助任务。对需动用的、当时有能力进行水上搜救的救助力量,搜救中心应及时下达行动指令,明确任务。要明确将下述事项告知各种搜救力量:
①险情种类、遇险者情况及所需要的救助、所执行任务的目的。
②险情发生的时间、位置。
③搜救区域及该区域的环境状况。
④已指定的现场指挥(员)。
⑤通信联络方式与要求。
⑥实施救助过程中的工作与现场报告要求。
⑦其他为及时准确救助所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