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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5.12.1 目的

  跟踪应急行动的进展,查明险情因素和造成事件扩展和恶化因素,控制危险源和污染源,对措施的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调整应急行动方案,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险情造成的损失和降低危害,提高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效率和救助成功率。

  5.12.2 方式

  由水上搜救中心在指挥应急行动中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指导救援单位组织专人使用专用设备、仪器进行现场监测、分析。

  (2)组织专家或专业咨询机构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

  (3)使用计算机辅助支持系统进行分析、评估。

  (4)组织参与搜救行动指挥的工作人员对事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和评价。

  5.12.3 内容

  (1)调查险情的主要因素。

  (2)对现场进行监测、分析,判断事件的发展趋势。

  (3)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对危险源进行控制、处置。

  (4)评价措施的有效性。

  (5)针对水上突发事件衍生出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6)对应急行动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5.13 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水上搜救中心根据以下情况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1)应急行动已获成功,紧急情况不复存在。

  (2)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完全不存在。

  (3)污染物或其他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不再有复发或扩展的可能。

  (4)受气象、水文和现有搜救力量等客观条件限制,致使应急反应行动无法继续。

  5.14 新闻发布

  5.14.1 新闻发布原则

  (1)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新闻发言人,由南宁市水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向社会发布水上突发事件的新闻。

  除搜救中心新闻发言人外,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及各种搜救力量均不得以任何名义通过任何方式对外提供、发布有关水上救助行动的报道。

  (2)新闻发布要及时、主动、客观、准确,注重社会效果,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各界了解水上突发事件真实情况和发展趋势,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的进行,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5.14.2 新闻发布内容

  (1)水上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2)遇险船舶或航空器概况、船员和旅客情况、载货情况。

  (3)救助情况,包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拟采取的措施。

  (4)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

  (5)善后处理情况。

  (6)公众关心的其他情况。

  5.14.3新闻发布方式

  新闻发布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

  (1)采取新闻发布会形式,可在应急反应准备过程中、应急救援行动中和应急反应终止后,视情况召开适当规模的新闻发布会。

  (2)发挥电视、广播、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作用,邀请记者现场报道。

  (3)开通热线电话,设立公开网站,随时回答公众关心的问题。

  5.15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附图4)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6.1.1 伤员的处置

  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获救伤病人员的救治。

  6.1.2 获救人员的处置

  对获救人员的安置,以获救人员所在单位为主,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协助;获救人员无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救助;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台办、侨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事部门负责遣返。

  6.1.3 死亡人员的处置

  对死亡人员的处置,以死亡人员所在单位为主,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协助;死亡人员无单位的,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处置;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由台办、侨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民政部门协助。

  6.2 社会救助

  对被救人员的社会救助,由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组织。

  6.3 保险

  6.3.1 参加救助的政府公务人员和专业救助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年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3.2相关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涉及保险的水上突发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按保险合同约定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4 现场清理

  卫生、环保部门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水上现场污染物或危险物的收集、现场消除等工作。

  6.5 赈灾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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