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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新建或改建道路179条321.47公里、码头5处,投资4320万元。

  (二)建设移民新村21个,投资578万元。

  (三)修建安全饮水工程40个,投资662万元。

  (四)其它项目,投资40万元。

  四、时间安排

  结合水库移民工作的实际,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分3个阶段推进。

  (一)项目前期阶段。2009年7-8月底前,按程序完成项目的立项、可研、设计、审批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15日。9月15日前所有项目要开工建设。

  (三)项目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5日至2010年1月底。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库移民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库移民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市指挥部重点做好督促检查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市发改委,资金协调组设在市财政局。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要相应成立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指挥部要重点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二)统一规划,分项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具体建设项目与各县区进行衔接,抓紧制定部门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逐项落实。

  (三)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履行职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实施建设工程,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验收等工作。市发改委要做好项目协调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下达、管理工作;市水库移民局要做好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市水利局、市扶贫办等部门要制定各自承担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积极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组织项目验收;各级国土、建设、税务、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相关用地、税费、环保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办理项目建设有关手续;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门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其他部门也要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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