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县(区)为基础,规范管理。以各县区、开发区为基本建设责任单位,规范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层层落实项目计划建设任务,将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开发区,以各县区、开发区为单位进行建设。同时根据各县区、开发区项目建设计划,将补助资金指标分配到县区、开发区,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项目管理规定严格使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是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和目标实现负主要责任。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没有设计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施工单位施工,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的物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五)多方筹资,专款专用。本次实施的项目全部由国家投资,不安排县区、乡镇进行资金配套。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认真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的成功经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工作进展和工作经验,宣传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先进事迹,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要于每月25日将工程进展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联系电话:3131822)。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对下年度的水库移民建设项目进行适当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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