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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9〕1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和《南宁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2009年我市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降低市区扬尘、二氧化硫的排放,在确保我市空气质量不下滑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的优良率,让市民呼吸清洁的空气,为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提供良好的大气环境。

  二、整治主要内容

  凡在市区道路及工地范围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车辆,要执行车辆密闭化运输,彻底解决运泥车在路上抛撒泥土问题;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入口要做到混凝土硬化、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要实行湿式作业;全面清查、拆除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在环城高速范围内新建、使用的燃煤锅炉和窑炉,燃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二氧化硫和粉尘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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