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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区建设工地扬尘和燃煤企业二氧化硫、粉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组织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路上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以及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渣土引发扬尘污染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2.加强对城市道路、街道清扫工作,不定时对道路、街道洒水或冲洗,防止道路扬尘污染。

  3.对尚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督促权属单位必须对场地的裸露地面采取绿化或绿色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4.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锅炉和窑炉进行全面清查,并按《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处罚。

  对由市级环保部门管理的企业违反《南宁市燃煤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的,要及时移送市环保局处理。

  (三)市城管局

  1.组织对城区、开发区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上路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和督办。

  2.组织落实运输土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采取苫布对车辆进行全遮盖,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因物料遗撒或外漏而产生扬尘。

  3.对没有按指定场地消纳、乱倒建筑垃圾、渣土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4.配合市公安局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违章行为的查处。

  5.负责开展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制定“建筑垃圾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车辆专业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市场化”相关规定和实施时间表。制定南宁市建筑垃圾车辆密闭化运输管理规定。

  (四)市建委

  1.组织市区内所有建设工地对施工现场进出口采取用水泥硬化,并配备高压水枪清洗轮胎及车身的洗车平台的措施,确保净车出场,从源头上解决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轮胎及车身带泥上路引发扬尘污染问题。

  2.组织检查落实市区挖泥和拆迁工地湿式作业情况,避免土方挖掘和拆迁施工产生扬尘污染;树立铺设固定自动洒水喷淋设施湿法作业规范化工地示范点,并加以推广。

  3.落实市区建设工地内的道路保持清洁、干净,避免道路积尘产生扬尘污染。

  4.督查建设单位是否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纳入工程预算,从源头上防范乱倾倒建筑垃圾及弃土引发的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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