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2009年第三季度投资项目工作的通知


  (四)切实抓好项目开竣工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上半年项目开竣工情况,重点协调解决造成项目未能按时开工或进展缓慢的瓶颈问题,确保尽快形成投资量。计划今年上半年应开工建设而未开工建设的以及已开工但未实际动工的项目要在第三季度动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已开工又停工的项目要在第三季度复工建设并形成投资量。

  (五)全力推进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工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项目前期及推进工作,确保做到100%开工建设、地方配套资金100%落实、发现问题100%整改到位。

  1.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市监察局与市发改委共同负责制定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由市政府与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与项目建设业主也要签订加快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责任状。

  2.加快落实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多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将地方债优先用于补足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并及时分解下达,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尽快到位,有效使用;加强项目管理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县(区)做好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将督促检查与工作培训、指导相结合,提高项目业主思想认识及业务水平。

  3.做好项目进度信息报送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做好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旬报工作,及时反映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有关单位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督察,对于不及时报送、报表填报不全或者不认真核对数据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六)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信息收集及统计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及时将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报送市“1180办”。市“1180办”要对报送的情况进行认真整理、汇总、分析,及时报市政府;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力度做好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

  (七)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尤其是承担各项任务的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和职能,强化督办查办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制度,落实督查工作队伍和人员,积极跟踪督查、督办、督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2009年自治区层面开工重大项目第三季度前期工作推进目标责任表(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