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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09〕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最近,自治区党委就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抓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工作
  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扶贫、财政、农业、水利、交通、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返乡农民工再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扶贫办、教育局等部门抽调。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把返乡农民工问题列入当前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制。市各相关部门要按自己的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返乡农民工的安置、安抚等相关工作。
  二、摸清情况,把握重点,认真落实返乡农民工就业、培训措施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准确掌握我市返乡农民工数量。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派人深入到农村第一线,对农民工返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返乡农民工的返乡原因、个人技能状况、再就业愿望和返乡后实现再就业的人数,做到返乡农民工人数、返乡农民工技能状况、返乡农民工就业愿望和就业情况“三清楚”;要建立返乡农民工就业情况定期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农民工返乡和再就业情况。市、县(区)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返乡农民工情况建档,设立农民工返乡、就业、培训信息库。
  (二)加强返乡农民工培训。从初步调查情况看,我市返乡农民工,特别是边远山区的农民工素质相对较低,从事的大都是体力劳动型职业,所在的企业以受金融危机冲击最快最大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为主。为使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具体培训计划;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和条件,以中职(技工)学校为主,鼓励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要抓住当前的时机,对返乡农民工免费进行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一门以上的劳动技能,为今后实现稳定就业打好基础。各级政府要在2009年财政预算中适当安排农民工免费培训经费;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向自治区对应部门作专题汇报,争取2009年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增加培训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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