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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广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LED)产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市新建、改建、扩建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照明产品的,鼓励使用本地自主创新产品。(由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区联动。

  江门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的重大政策,决策推广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广工作的开展。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广半导体照明产品工作纳入节能减排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市、区参照市财政投入资金额度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支持本地区开展推广应用示范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紧实施。

  根据本方案要求,抓紧编制示范工程建设方案,报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新建、改建的城市道路、隧道、公共广场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市政局和相关市、区政府负责;高速公路、新建公路、穿城道路、轻铁、大型桥梁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交通局、市公路局负责;公共建筑物、地下停车场、小区照明、景区亮化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建设局、市市政局、市旅游局负责;市高新区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由市高新区管委会、市市政局、江海区政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节能改造工程LED照明改造由项目管理单位、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千里十万”大功率LED路灯等国家、省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市科技局、市市政局和相关市、区政府负责。

  各市、区应根据实际建立完善适应本地实际的城市绿色照明节能评价体系,科学综合考虑评价节能效果。通过普查、自查、专项查等不同形式,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充分挖掘节能潜力,提高各地开展绿色照明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管理等专业标准和单位能耗限额指标,实行城市照明消耗成本管理。把绿色科学合理照明、节能考核指标、装灯普及率目标、专项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纳入城市建设管理等考核内容。

  (三)加快审批,增加投入。

  对政府投资项目LED照明产品示范工程,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整合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减少审批环节等各种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市绿色(半导体)光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积极整合多方面资源,采取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深入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将公共公益性城市照明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照明专项经费做到足额专款专用,为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工程提供资金保障。要建立健全专项照明节能资金,在节能效益中扩大资金基数,形成节能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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